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

【来源:兰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18-03-20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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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资产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三条  资产公司实行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职工大会等会议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在相应会议上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二章 集体决策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

党员发展党内奖惩等党的建设事项

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

学校产业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制度建设事项

职工薪酬分配考核奖励等事项

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

资产处置

第五条  重要人事事项

年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事项

人员的聘用行政奖惩职务任免等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包括产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安排经营方向调整等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年度经营预算以外的开支或者金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等事项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前应预先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十条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权限按规定的程序经资产公司相关会议集体决策后执行或者报批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兰州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年度财务收支信息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第十二条  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资产公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终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资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动用公司资金的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