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现有商务车一辆用于公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公务用车,保证车辆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二条 车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调度用车。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第三条 为合理调度,所有公务用车均应由用车人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用车时,可在用车结束后补填用车申请单,但需向办公室主任口头说明用车事由。市内用车需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出车,如需要出市区,应提前一天办理用车手续,经办公室主任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出车。
第四条 车辆只能用于资产公司公务范围,不得公车私用。
第五条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确因工作需要用车者,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六条 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要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八条 车辆不得外借,并且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九条 驾驶员须自觉遵守资产公司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单位管理、以及未经单位安排而擅自出车的情况,应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
第十条 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到医学校区办公区或家属院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一条 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须经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油料管理实行油卡制,专卡专用,不得转借,油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车辆加油回执应随油卡统一交办公室主任登记备查。
第十三条 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车辆如在公务使用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交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外,须立即与办公室主任及资产公司领导联系,办公室主任及资产公司主管领导如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前往处理。
第五章 车辆检修
第十六条 车辆检修须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资产公司领导同意后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第十七条 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须提前请示资产公司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发现或出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应尽快报告)。办公室主任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办公室主任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 车辆维修费用由资产公司办公室审核,财务部统一结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兰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车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