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来源:兰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18-03-20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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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切实维护学校企业职工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所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领导人员系指兰州大学所属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中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 领导人员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党纪党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资产经营公司及各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努力促进学校所属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使用权力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的下列行为

    (违反规定和程序决定学校所属企业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违反规定办理学校所属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集资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 

    (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本单位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违反规定将本单位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或低价出售低价折股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资产

    (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账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挪用公款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企业财务制度的行为

    (虚报资产经营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预算指标完成情况

    (未经批准同意、,擅自决定捐赠资助赞助等事项

    (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工资奖金和补贴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或未经批准将本单位资产或股权收益作为奖励进行分配

    (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与本企业有关联的企业投资入股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由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学校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接受索取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企业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以及企业技术资质核心技术品牌证照等无形资产谋取利益或对外从事有偿服务

本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

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违反规定利用职务发明专利技术等进行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活动

    (在合资合作股份制经营活动中与他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或对损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

违反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大宗物资采购维修改造项目发包服务项目外包等运作;    

违反规定进行人员招聘干部管理等活动

十一违反规定收受业务关联企业或个人赠送的现金股票股权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十二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学校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分别报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

未经批准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津贴等报酬或者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其他违反兼职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履行薪酬管理报批备案程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等超出出资人或董事会核定的薪酬项目标准和年度工资总额发放薪酬支付福利保障待遇

违反规定领取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其他违反薪酬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要严肃财经纪律按规定使用公款不得有下列行为

用公款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用公款支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

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

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要求原企业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其他使用公款用于个人支出的行为

第九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要按规定享受履职待遇加强作风建设不得有下列行为

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者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豪华装饰办公用房或者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违反规定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活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所属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细则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一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要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  学校所属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  学校所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将本企业制订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所属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等机构对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廉政教育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审计处要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党委要对所管辖的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要把学校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本规定所列行为规范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要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奖励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要责令清退给所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兼职的除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外还要责令其辞去所兼任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学校所属企业领导职务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学校所属企业领导职务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学校所属企业领导职务

第五章